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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寻找全区见义勇为者事迹的通知

 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厚德贾汪人,弘扬传统美德,根据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及有关政策,为推动全区见义勇为工作开展,展现贾汪人民重情重义、担当奉献的优秀精神风貌,我们拟表彰一批在全区见义勇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寻找推荐范围
  2018年以来全区范围内见义勇为者,个别重要和特殊的见义勇为事迹可向前追溯。
  二、寻找推荐条件
  见义勇为行为人在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,为保护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,挺身而出,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等过程中(不包括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以及救助有抚养、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、救援义务等行为),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且表现突出的,可申报:
  (一)同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;
  (二)同侵害国家、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;
  (三)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;
  (四)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的;
  (五)其他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。
  三、评选程序
  (一)申报举荐
 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,行为人所在单位、基层自治组织,以及见义勇为受益单位、受益人、现场目击者,行为发生地企业事业单位、村(居)委会或者其他单位,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镇(街道)综治部门申报并填写申报表,同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和身份证明、联系地址、电话等信息。
报送日期:2019年12月8日中午12时前。
  (二)材料审查
  镇(街道)综治部门寻找并收到申报、举荐见义勇为人员材料后,会同基层派出所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资料初步审查。
  (三)资料审核
  区委政法委收到《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呈批表》和相关材料后,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。
  四、表彰奖励
  对认定为见义勇为事迹的人员,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。
  五、组织领导
 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区见义勇为者事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,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  联系电话:66889352,13852093036
  贾汪区委政法委
  2019年12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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